抵税说明

企业或个人向我会捐赠后,我会将开具《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》,捐赠人可将收据作为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合法凭证。个税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支出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

1、个税

个人向我会捐赠,在捐赠人当月申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。例如:曾先生月收入为8000元,则应纳税所得额30%部分为:(8000-5000)×30%=900元,当捐赠500元时,可全额扣除后再计算个税;当捐赠1000元时,则只可扣除900元后再计算个税。


2、企业所得税

企业向我会捐赠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例如: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,则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为:100×12%=12万元,当捐赠5万元时,可全额扣除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;当捐赠15万元时,则只可扣除12万元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。


备注:上述计算方法仅供参考,具体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为准,捐赠人可自行咨询税务机关。


相关文档下载

·关于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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