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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引

日期:2020-01-17 发布单位:东莞市红十字会 点击数:4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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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遗体捐献

遗体捐献是指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。由于我市暂时没有遗体接收单位,遗体捐献工作暂时不能开展。

二、器官捐献

器官捐献就是当人去世后,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,将角膜、皮肤等组织或肾脏、肝脏等器官,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的高尚行为。目前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工作只面向公民身故后自愿无偿捐献,不涉及活体捐献。

(一)器官捐献登记

工作人员接到市民咨询后,要详细耐心解答相关问题,指引市民在“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”官网或“”中国人体器官捐献”微信公众号在线登记

(二)器官捐献

工作人员接到市民捐献器官的咨询电话后,要及时了解捐献者目前的病情、性别、年龄、所在地等情况,记录联系人姓名、电话。及时将以上信息上报到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,由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器官捐献具体事宜。